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督办科职责
1、办理中央、省级各部门,市委、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和本局立案的信访事项;
2、承办和参与调查处理领导交办的、牵涉到重大方针、政策的信访事项;
3、负责信访老户的协调处理工作,承办信访法制方面的工作;
4、负责督办转给各县区及市直部门的立案信访件;
5、组织或参与协调处理跨地区、跨部门的信访事项;
6、负责汇总上报全市信访统计报表,做好对保山市信访目标管理考核的登记、统计工作;负责全市信访查办工作及推行信访听证制度;
7、加强调查研究,总结、推广信访工作的先进经验;
8、负责市长接待日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和批示后的督办工作。
9、负责对督办件的办理实行每季度通报制度。联系省信访局督办处。